机构职能
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07-09】 发布处室:财政局
一、领导班子职务及分工
领导姓名:韩云巧(工委委员、局长)
工作职责:主持财政局全面工作
领导姓名:安 清(副局长)
工作职责:分管办公室、投资评审中心、财源建设中心
领导姓名:李建英(副局长)
工作职责:分管预算科
领导姓名:苏 梅(副局长)
工作职责:分管国库、收费管理所
领导姓名:吕卫锋(副局长)
工作职责:分管基建融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负责研究创新高新区财政体制、管理机制和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区财政筹融资工作。
4.负责管理全区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全区财政年度预算草案、编审年度财政决算。
5.负责预决算公开。
6.负责组织协调全区税收和非税收入的征收与管理。
7.负责全区财政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
8.负责全区基建财政财务管理和涉外财政管理工作。
9.负责全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11.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的国库集中支付和会计事务管理工作。
12.完成区工委、管委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及具体职责
内设机构9个:办公室、预算、基建融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国库、收费管理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投资评审中心、财源建设中心、政府采购办公室。
(一)办公室
1.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宣传、后勤保障和信息化等工作。
2.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3.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民主评议及各项考核工作。
4.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计划,研究并指导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5.负责财政内网网络管理,指导预算单位使用财政专网工作。
6.负责局本级及局属事业单位经费预算、日常收支、决算及报表编制等相关工作。
(二)预算
1.负责拟订全年财政收支计划,测算本级财力。
2.负责编制区级一般公共预算草案、社保基金预算草案,并会同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报请市人大审批。按规定公开本级政府预算,指导部门进行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预算公开;编制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3.负责协调市对区体制,市对区结算事宜,制订乡镇体制。
4.负责牵头组织拟订预算编制支出定额及标准。
5.负责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发放工作。
6.负责上级专项资金的指标接收和分配;负责归口部门上级各类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入区企业政策兑现研提意见、资金审核、拨付。
7.负责全区财政供养人员的统计和地方预算综合管理系统上报工作。
8.负责管理行政政法类资金;审核行政政法归口部门编制的预算;行政政法归口部门预算调剂。
9.负责管理教科文类资金;审核教科文归口部门编制的预算;教科文归口部门预算调剂。
10.负责拟订本区社会保障类财务政策和资金管理办法;编审区级社会保障资(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社会保障类资(基)金支出;审核社会保障归口部门编制的预算;社会保障归口部门预算执行、预算调整;管理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
11.负责拟订本区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区本级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组织开展部门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的审核;组织区级部门实施绩效运行监控;组织实施区级预算部门绩效自评、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区级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提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意见。
12.负责有关涉农政策的落实及涉农资金的监管。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管理农村综合改革资金,承办区农村综合改革方面的工作,审核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机保险等。
13.负责涉外资金财政管理,做好有关涉外资金的监督使用。
14.承担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有关工作。
(三)基建融资
1.负责相关部门单位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2.参与区级城建计划拟定,组织落实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制度。
3.负责拟定区级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并落实上级政府债务政策,负责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按规定组织政府债券申报、还本付息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政府债务统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4.积极贯彻大气、林、水财政政策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5.承担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工作;承担彩票公益金落实工作。
6.承担国家产业发展资金财政管理;参与拟订环境污染治理相关政策。
(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1.负责全区国有企业的管理、监督工作,承担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划转、处置等工作。
2.负责履行监管企业出资人职责,制订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完善监管企业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
3.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以及产权界定、划转、处置工作。
4.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配置标准和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工作。
5.承担地方金融企业管理、政府投资基金信息管理、国有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管理相关工作。
6.负责全区会计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
(五)国库
1.组织调度全区财政收入工作,开展财政收入分析、预测。
2.组织预算支出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牵头调度全区预算支出进度。
3.负责总预算会计核算与管理,编制财政收支报表;办理预算拨款、清算和退库。
4.负责编制全区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汇编工作;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承担区级财政总决算公开工作。
5.负责区级财政专户及行政事业单位账户的开设、变更和销户等管理工作。
6.负责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
7.负责商业银行代理财政国库业务相关管理工作。
8.负责区级财政社保专户、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的会计核算工作。
9.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性资金支付,实行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发放银行化;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日常经费、专项经费的支付管理。
(六)收费管理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1.负责组织全区非税收入预算编制和汇缴入库工作。
2.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管理有关工作。
3.负责全区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4.负责全区城建费减免审核报批工作。
5.负责全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工作。
6.负责教育专户资金拨付工作。
7.负责全区罚没证年检工作。
(七)投资评审中心
1.负责本部门档案资料收集维护工作。
2.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
3.负责地上附着物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
4.负责城建维护费的评审工作。
(八)财源建设中心
1.贯彻落实国家相关的政策法规规章和区工委管委的决策部署及上级业务部门的有关要求。
2.负责制定全区财源建设管理相关制度和办法,跟踪全区产业财税贡献动态,提出财源建设意见、建议;组织区级有关部门财源信息采集共享,开展财源信息比对及分析应用,承担全区重点财源监控分析;牵头负责全区征管保障、协税护税工作。
3.提出上级授权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区级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
(九)政府采购办公室
1.负责传达落实国家、省、市政府采购政策,制定本区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和办法。
2.受理采购人政府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备案审查。
3.负责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公告信息、抽取评审专家审核。
4.负责审核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5.负责网上商城政府采购事项审核。
6.负责政府采购统计信息编报与管理。
7.负责政府采购投诉事项处理。
8.负责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检查,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四、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318号
办公时间:9:00-12:00、13:00-17:00;6月~8月 9:00-12:00、14:00-18:00
值班电话:0311-85960684
受理投诉部门:石家庄高新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受理投诉电话:0311-859606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