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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4-07-09】 发布处室: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领导班子职务及分工 领导姓名:徐世杰(党工委委员、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工作职责:主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面工作。 领导姓名:戈志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工作职责:分管自然资源科。 领导姓名:高士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工作职责:分管规划监管科、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领导姓名:郭文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工作职责:分管国土空间规划科,规划审批科。 领导姓名:朱国辉(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委员) 工作职责:分管开发利用科、不动产登记中心。 领导姓名:毛俊波(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工作职责:分管办公室、纪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五)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工作。 (六)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工作。 (七)根据市政府授权或委托,负责承接高新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规划批后管理等工作。 (八)负责编制全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十)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十一)负责全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落实全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 (十三)负责组织实施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等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土地档案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未下放街镇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工作。 (十六)负责林业工作。 (十七)承担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完成区工委、管委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二十)负责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二十一)负责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二十二)负责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二十三)负责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二十四)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二十五)负责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二十六)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通知书核发。 三、内设机构具体职责 内设科室8个:办公室、自然资源科(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开发利用科、国土空间规划科、规划监管科、不动产登记中心(挂土地二级市场牌子)、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规划审批科 (一)办公室 1.负责会议组织、公文起草、文电处理、宣传报道、考核奖惩、深化改革、督察督办、政务公开、来信来访、财务管理、部门预算、公务用车等日常工作。 2.负责党的建设、纪律检查、精神文明建设和工青妇工作。 3.负责法律法规咨询、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4.负责文书档案、自然资源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收集和保管档案,对档案的形成、移交、管理和利用进行监督和指导。 (二)自然资源科(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 1.负责组织实施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等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2.负责耕地保护相关专项调查。 3.负责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 4.指导国家和省、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的贯彻实施。 5.负责国土空间土地整理复垦工作。 (三)开发利用科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2.负责编制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组织开展节约集约利用。 4.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负责低效利用土地挖潜和闲置土地的处置。 5.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储备。 (四)国土空间规划科 1.负责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辖区内控规调整的启动、编制等相关工作。 3.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4.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 5.负责林业工作。 6.负责征收、供应地块的地籍调查、勘测定界、数据分析、专家验收等工作。 7.承担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规划监管科 1.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批后过程监管。 2.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批后违法案件的移交。 3.负责规划批后档案管理。 (六)不动产登记中心(挂土地二级市场牌子) 1.负责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2.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更新与维护工作。 3.负责不动产登记档案收集与管理利用工作。 4.负责土地二级市场工作。 5.负责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确认工作。 (七)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1.负责组织开展自然资源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对各街镇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加强培训,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质量评查,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及时协调解决各类执法争议和问题。 2.负责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违法案件形势研判,负责查处市级以上重点项目、跨街镇、区域违法用地案件。 3.贯彻落实耕地保护与其他自然资源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 4.协助做好上级安排布置的其他工作。 (八)规划审批科 1.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2.负责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3.负责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4.负责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5.负责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6.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7.负责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8.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通知书核发。 四、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石家庄高新区裕华东路318号 办公时间:9:00-12:00、13:00-17:00;6月~8月 9:00-12:00、14:00-18:00 联系电话:0311-85093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