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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发展局
发布日期:【2024-07-10】 发布处室:社发局
一、领导班子职务及分工 领导姓名:冯建辉(社会发展局党委书记、局长) 负责主持社会发展局党政全面工作。 领导姓名:张卫 负责卫生健康管理与服务、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和执法、公共卫生应急、妇幼保健管理与服务、疾病预防控制、红十字会事业发展、安全生产、新阶段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分管卫生健康科、疾控中心、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防控办。 领导姓名:姜杰 负责党建、信访稳定、财务、局务管理、双拥优抚、褒扬纪念、退役军人管理、爱卫创卫、老干部管理及工青妇工作,分管办公室、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科、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财务室。 领导姓名:宋颖斌 负责农业农村、民政事业、残联、慈善、婚姻登记管理、社区建设和管理、区划地名、纪检监察工作,分管农业办公室、民政科、残疾人管理事务科、纪检督察室。
二、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社会事业、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负责研究和编制辖区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全区民政事业、残联工作。 4.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5.负责全区退役军人管理工作。 6.负责全区农业农村工作。 7.负责全区卫生健康管理与服务工作。 8.负责全区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 9.负责全区公共卫生应急工作。 10.负责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11.负责全区妇幼保健管理与服务工作。 12.承担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3.完成区工委、管委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及具体职责 内设处室9个:办公室、民政科、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科、卫生健康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挂卫生监督所牌子)、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农业办公室、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残疾人管理事务科。 (一)办公室 1.负责综合督导、协调局内各部门工作。 2.负责本局会议组织、文电处理、宣传报道、政务公开、党建、纪检等日常工作。 3.负责局级各类文件的起草和审定。 4.负责局内办公用品采购、维修、印章管理、车辆管理等后勤工作。 5.负责来信来访、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老干部管理和工青妇工作。 6.负责本局财务管理工作。 (二)民政科 1.贯彻执行有关民政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协调全区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2.负责社会救助工作。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人员保障、临时救助等工作,推进城市救助体系建设。 3.负责儿童福利、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工作。 4.负责基层政权和社区自治工作。 5.负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6.负责辖区权限范围内的民办非企、社会团体管理与服务工作。 7.负责区划地名管理、大型建筑的命名工作。 8.负责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福利机构的执法检查,对无证开展活动、进行生产的依法予以取缔;负责查处非法使用地名的行为。 9.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三)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科 1.负责退役军人政策宣传,组织政策调研,推广和培树先进典型。 2.组织对退役军人、优抚对象和驻区部队的走访慰问。 3.负责退役军人帮扶救助和就业创业工作。 4.负责收集录入、研究分析辖区内退役军人数据信息。 5.负责双拥优抚、军队离退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 6.负责退役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 7.做好涉军来信来访接待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卫生健康科 1.贯彻落实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府规章,落实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和措施,监督实施卫生健康行业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落实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负责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 3.贯彻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监督和规范各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7.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8.负责全区卫生健康工作,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9.负责拟订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10.承担区红十字会相关工作。 11.负责区工委管委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2.负责全区疫情防控工作。 (五)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挂卫生监督所牌子) 1.依法对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及其他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及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2.依法对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3.依法监督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 4.依法对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5.负责辖区内疫苗使用管理,组织实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 6.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调查与信息收集、报告,落实具体控制措施。 7.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城市社区卫生组织和农村乡(镇)卫生院开展卫生防病工作,负责考核和评价,对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相关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8.负责疫情和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报告,指导乡、村和有关部门收集、报告疫情。 9.负责开展卫生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普及卫生防病知识。 10.依法查处医疗、保健机构或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终止妊娠手术和医学技术鉴定或者出具有关医学证明以及违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行为。 11.依法对伪造、变造、买卖计生证明的行为进行处罚,对非法为他人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或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及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进行处罚。 (六)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为本辖区内妇女儿童提供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等妇幼保健服务,履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职能。 2.承担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等职能。 3.开展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 4.承担辖区妇幼保健业务管理、培训和技术支持工作。 (七)农业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全区种植业和畜牧业等监督管理。指导粮、棉、油、菜、水果、肉、蛋、奶等农产品生产。 3.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和监督抽查。 4.指导农业检验监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农产品认证、产地认定和监督管理。 5.负责全区农业资源保护、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清洁生产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 6.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负责畜禽定点屠宰行业管理。 7.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组织、监督全区动植物防疫工作,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8.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9.负责全区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 10.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与发展。 11.负责组织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监测和统计工作。 (八)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1.贯彻国家和省、市爱国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区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目标并组织实施。 2.负责区爱卫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行爱国卫生工作职责,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3.广泛发动群众,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月、城乡环境整洁行动等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 4.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控制病媒生物密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指导全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巩固工作,并督导各创卫成员单位落实好各项创卫任务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宣传教育、卫生单位、卫生居民区等创建活动。 6.负责组织开展健康中国行动;负责普及卫生知识,建设健康细胞工程,营造健康环境。 7.负责组织开展公共场所控烟、禁烟工作。 8.负责督导检查全区爱国卫生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九)残疾人管理事务科 1.负责残疾人组织建设,指导各乡镇(街道)残联和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收集、整理、分析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管理和发放残疾人证。 2.负责残疾人联络、教育、培养、表彰工作。 3.负责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 4.负责维护残疾人权益,负责无障碍设施建设推进工作。 5.负责残疾人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作,负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6.负责残疾人职业康复和托养服务工作。 7.负责拟订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残疾人康复机构的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增设、完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8.负责指导残疾人用品用具服务,组织康复人才培训。 9.负责残疾人事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优秀残疾人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活动,协调有关部门提供残疾人特需读物和精神文化产品,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 10.负责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规划、计划的落实以及组织与协调工作;负责残疾人就业、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信息统计、处理工作。 11.做好残保金的征缴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管理、使用。
四、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石家庄高新区淮河道191号 办公时间:9:00-12:00、13:00-17:00;6月~8月 9:00-12:00、14:00-18:00 联系电话:0311-8509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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