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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委组织部(工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4-06-20】 发布处室:工委组织部
一、领导班子职务及分工 领导姓名:王金辉(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组织部部长,工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职责:领导工委组织部(工委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工作。 领导姓名:杨向军(工委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干部、组织、人才等工作,分管党建组织科、干部人才科和人才资源开发交流中心。 领导姓名:王一军(工委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社保、就业、共青团等工作,分管社会保险中心、就业服务中心和共青团。 领导姓名:刘炜(工委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工作职责:负责综合、人事编制、劳动关系、医疗保障、纪检等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编制管理科、劳动保障科、医疗保障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领导姓名:徐同顺(党组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工会(妇联)工作。 二、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的建设、干部、人才、机构编制、医疗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以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指导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 3.负责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4.负责全区干部的选聘调配、监督管理、教育培训工作。 5.负责全区人才工作。 6.负责全区机构编制和岗位管理工作。 7.负责全区劳动保障、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劳动仲裁、医疗保障等工作。 8.负责全区工资福利、人事档案、职称制度改革等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9.负责全区老干部、工会、妇联、共青团工作。 10.完成区工委、管委会、区工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及具体职责 内设科室12个:办公室、党建组织科、干部人才科、人事编制管理科、劳动保障科、医疗保障科、社会保险中心(挂医疗保险管理所牌子)、就业服务中心、人才资源开发交流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会(妇联)、共青团。 (一)办公室 1.负责本部门机要、印章、保密、会务、文电、档案、督查、考核、安全、保卫、应急管理、社会信用、法治建设、信息化建设,拟定各项部门内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2.负责本部门党建、纪检、群团、信访、宣传、统战、精神文明、政务公开工作。 3.负责机关固定资产、财务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 4.负责全区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党建组织科 1.负责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及各类思想教育活动,督促各基层党委落实“主体责任”。 2.负责指导全区各领域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工作,对机关团体、城市社区、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两新”组织等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进行分类指导。 3.负责指导全区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督促各级党组织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负责全区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区党员基本信息库管理及党员统计年报。 (三)干部人才科 1.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干部配套机制建设,完善干部管理机制;负责全区科级以上干部调配、任免、聘任、监督、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2.负责全区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制定或参与制定全区人才工作的重要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区人才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人才政策贯彻落实;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负责科级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因公因私出国(境)人员政治审查工作。 (四)劳动保障科 1.宣传贯彻和监督落实国家、省、市劳动保障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负责劳动关系调整、劳动集体合同备案工作。 3.负责全区企事业单位工伤、职业病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的受理和上报。 4.负责全区失业保险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 5.负责全区企业职工退休待遇、死亡待遇审核。 6.负责全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 7.负责全区人力资源机构、劳务派遣机构、职业培训学校监管。 8.负责制定、执行本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五)人事编制管理科(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牌子) 1.负责全区科级及以下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招录工作。 2.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的录聘和管理工作。 3.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管理工作。 4.负责全区专业技术职务、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等级管理工作。 5.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 6.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管理工作。 7.负责全区机构编制的总量控制、动态管理;负责全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 8.负责跟踪评估、监督检查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政策执行情况;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9.负责全区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六)医疗保障科 1.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的医疗保障法规、政府规章以及政策、制度、规划和标准,推进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2.监督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和医药价格,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3.按照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定,依法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调整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医药服务价格,做好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工作。 (七)社会保险中心(挂医疗保险管理所牌子) 1.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社会保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并负责组织实施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负责辖区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职工个人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增减变动和关系转移工作;负责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续保工作;负责社会保险费扩面工作;负责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费率的核定和调整工作;负责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审批发放和调整工作;负责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的认证和防冒领工作。 3.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的编制以及预算的组织实施及运营管理工作。 4.负责对社保基金进行稽核,对系统内业务经办和基金管理进行内控检查。 5.负责退休职工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6.负责全区各项社会保险月度、季度、年度业务、财务报表的编制上报,定期分析社保基金运行情况。 (八)就业服务中心 1.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就业再就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区就业再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 2.负责企业职工及城镇新成长劳动力、下岗失业职工、农村剩余劳动力等群体的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 3.负责全区职业培训学校的监管。 4.负责搭建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帮扶为一体的创业服务平台,为全区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提供创业服务,营造全民创业氛围。 5.负责开展就业和失业管理、就业帮扶,进行就业失业登记,提供职业指导。 6.负责创业孵化基地管理监督、资金补贴拨付工作。 7.负责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受理、贴息审核拨付等贷款业务。 8.负责公益岗位管理,办理公益岗位人员入职、离职、退休手续;按月核发岗位补贴和保险补贴。 9.负责落实就业创业帮扶政策,做好各项补贴发放工作。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帮扶工作,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受理审核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各项补贴申请。 10.负责劳动力市场工作。开展各项公共就业服务专项行动,开展企业岗位需求信息收集推送工作;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求职登记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负责校企平台建设等。 (九)人才资源开发交流中心 1.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人才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区高端人才引进、开发和使用政策,建立高端人才服务机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支持重点企业高端人才引进和管理工作。 2.负责人才绿卡申报、审核、制卡和人才绿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及运行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引进人才房租补贴的经费预算、发放以及人才公寓配租工作;负责引进的人才各类预算和资金的发放工作。 3.负责博士后工作站的政策指导和监督,并为博士后人才提供服务。 4.负责人才、劳动力的引进、开发与交流工作,并根据企业需求引进适用人才,定期组织各类人才劳动力交流会。 5.负责辖区灵活就业人员和企业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为存档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户籍及党员关系管理等人事代理服务。 (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1.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承办本辖区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2.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队伍建设,培训专、兼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 3.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4.指导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工作。 5.负责承办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工会、妇联 1.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关于工会、妇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区工会、妇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依法维护全区职工、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3.负责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 4.负责基层妇联组织建设,指导基层妇联开展工作。 5.参与区内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6.参与产业工人素质提升工作和职工经济技术创新工作,举办劳动竞赛,动员和组织我区广大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 (十二)共青团 1.贯彻落实团市委和区工委的工作部署,拟定全区共青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区基层团组织建设,指导基层团组织开展工作。 3.负责区内青年团员思想教育、优秀团员入党、各类优秀青年人才的举荐、共青团宣传等工作,服务青年成长成才。 4.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宣传青年事务工作法规,同各种危害青少年的现象作斗争。 5.受区工委委托领导全区少先队工作。 四、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石家庄高新区裕华东路318号管委会南院416室 办公时间:9:00-12:00、13:00-17:00;6月~8月 9:00-12:00、14:00-18:00 受理投诉电话:0311-85093400(兼传真) 受理投诉部门:办公室 其他咨询电话: 党建组织科 0311-85093420 工作地址:石家庄高新区裕华东路318号管委会南院419室 干部人才科 0311-85961474 工作地址:石家庄高新区裕华东路318号管委会南院419室 劳动保障科 0311-85093511 工作地址:石家庄高新区中山东路1005号管委会北院2号楼303室 人事编制科 0311-85093419 工作地址:石家庄高新区裕华东路318号管委会南院416室 医疗保障科 0311-85096658 工作地址:石家庄高新区裕华东路318号管委会南院416室 社保中心 0311-85093513 工作地址:石家庄高新区中山东路1005号管委会北院行政服务大楼一层、四层 就业中心 0311-85095777 工作地址:石家庄高新区汾河道63号1号楼3层 人才中心 0311-85389771 工作地址:石家庄高新区裕华东路与兴安大街交叉路口润江总部国际园区9号楼2层 仲裁院 0311-85093300 工作地址:石家庄高新区汾河道63号1号楼3层 工会(妇联) 0311-85967277 工作地址: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南大街266号方大科技园7号楼三层 共青团 0311-85093404 工作地址:石家庄高新区湘江道180号高新区群众文化中心105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