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石家庄高新区2022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2-15    来源: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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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科技创业园区,区直机关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政务公开情况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月1日至2022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高新区政务中心联系(地址中山东路1005号,电话:68021612,电子邮箱: g68021955@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高新区在市政务公开相关部门的正确指导下,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坚持以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为主线,以服务群众、方便群众为立足点,以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为重点,围绕中心、贴近民生、强化措施,依法及时准确公开相关政府信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一)主动公开方面

加强政府网站功能建设,及时对版面栏目调整优化,发挥好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加强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全区政府系统共开设、报备政务新媒体账号20个,更新维护正常。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意见征集栏目,及时发布征求意见稿及相关起草说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适时公开意见征集采纳情况。继续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和实施、民生实事、社会救助、财政预算、决算等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推进各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流程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依法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当面、信函、传真、电子邮箱等申请渠道畅通,全年共收到并办理公民、法人依申请公开事项85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对管委会规章进行了系统清理,在管委会网站集中公开现行有效规章、规范性文件9件,进行了标准化更新,优化了查阅、检索、下载功能。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更新管委会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并将清理结果在管委会网站进行了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建立完善区工委、管委和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系统清理、实时更新本地区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意见征集栏目,及时发布征求意见稿及相关起草说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适时公开意见征集采纳情况。继续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和实施、民生实事、社会救助、财政预算、决算等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推进各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流程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

(五)监督保障方面

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主管机构职责,对市政府公开办交办的任务及时通过微信工作群向各部门下达并督促其按时完成。定期对全区各级政务新媒体运维情况进行检查,通过下发预警提示函和问题交办函等形式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更新发布内容。

(六)加强政务公开专区建设

创新打造特色政务公开专区。在原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合理利用空间,构建独具特色的政务公开专区。专区展示了依申请公开制度、基层党建及国家政务公报等,方便群众获取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1

规范性文件

1

0

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1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646.57426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5

0

0

0

0

0

8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2

0

0

0

0

0

1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7

0

0

0

0

0

7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2

0

0

0

0

0

6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3

0

0

0

0

0

3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85

0

0

0

0

0

8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2

0

0

0

2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信息公开工作基本做到了主动公开民生事项、有效回应社会关注,切实保障了群众知情权和参与权,但在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提升公开宣传知晓度等工作方面还需进一步强化,从而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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