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开展石家庄高新区生物医药中央创新区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9    来源:行政审批局
【字体: 】    打印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石家庄高新区生物医药中央创新区建设,完善全链条创新系统,打造千亿级生物医药产业集群,根据《石家庄高新区河北省创新型园区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石家庄市中央创新区认定和补助管理办法(试点)》的要求,现开展石家庄高新区生物医药中央创新区培育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中央创新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在石家庄高新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生物医药作为园区主导产业,能够实现应有的服务功能的创新园区。
(二)产业园区场地面积在10万平米以上,核心区拥有对外服务场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
(三)产业服务功能完善,能够为科创型中小微企业提供深层次专业化服务。
(四)建立了有效的投入机制、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制定了明确的管理制度、服务流程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五)申报单位在建设配套资金、场地使用、科研办公设施建设、仪器设备配置等方面提供相应保障。
(六)申报单位投入资金与财政专项经费比例不低于1:1。
二、建设内容
中央创新区的建设以产业园区为基础,在功能划分上包括共享核心区、研发机构入驻区两大区域。园区应具有完善的配套服务设施,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和固定场地。
(一)在共享核心区搭建专业服务平台,实现五大服务功能:
1.研发基础设施共享服务。整合各类专业仪器设备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开放、共享的科研基础设施和专业的技术服务。能够提供覆盖企业从启动研发项目到中试生产前的实验场地及先进的仪器、设施和基本实验材料。
2.公共技术服务。集仪器公益化使用和适用技术培训于一体、面向产业和科研的专业化开放型公共技术服务,包括研发设计、试验验证、检验检测、科技评估、中试放大等特色鲜明的专业技术服务和专业化的技术人才培训服务,有效贯通“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产业孵化”创新链。
3.成果转化服务。为企业提供技术到成果、成果到产品、产品到商品的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服务,打通从创新链到产业链的“最后一公里”。开展科技成果评估、技术产权交易、成果孵化等成果转化的专业化服务。以“互联网+技术市场”为核心,打造一批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区域性、行业性技术交易市场。
4.科技金融服务。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整合银行、投融资、担保等机构,通过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融资担保等方式为企业提供创业投资、短期借贷、外部融资中介等金融服务,满足处于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四个不同阶段科技企业差异化需求。
5.综合孵化服务。提供工商法税代办、人员引进、展览展示商务配套、政策申报、知识产权、媒体宜传、财务顾问、管理咨询、市场推广、品牌策划、国际合作交流、管理咨询和培训等全方位孵化服务。
(二)在研发机构入驻区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建设需求主体、投资主体、管理主体和市场主体四位一体的研发总部,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在中央创新区建立企业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院士工作站、诺奖工作站等各级各类研发机构。聚焦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在中央创新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新型研发中心。
三、工作流程
(一)单位申报。申报单位编制中央创新区培育申报书,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附件材料,装订盖章。
(二)专家评审。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或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三)公示及认定。根据评审意见,提出拟认定名单并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给予认定通过。
四、申报材料
1.中央创新区申报表。
2.相关佐证材料。
(1)申报单位及合作单位(若有,还需提供双方合作协议)营业执照复印件;
(2)已制定的管理制度;
(3)相关支持政策和措施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于2023年1月12日前将签字盖章的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送高新区科技局(裕华东路318号517房间),电子版发送至lvnn970529@163.com。
联系人:吕楠楠 联系电话:0311-85093609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