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
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相关企业:
根据市发改委转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冷链物流设施项目
服务于屠宰加工、肉类流通的冷链物流设施(不含屠宰加工线等生产设施)。单体库容在2万立方米以上的第三方公共冷藏库、冷冻库新建及改扩建项目。存量冷库智能化改造以及相关分拣、流通加工等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二)物流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
支持已纳入年度建设名单的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范围内的公共性、基础性设施补短板项目,包括多式联运转运设施、高标准第三方仓储设施新建及改扩建、第三方仓储设施智能化改造、保税仓储设施项目等。
二、项目条件
拟申报的项目应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应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审批),取得土地、规划、环评、施工许可等前期手续。项目建设自筹资金已落实,未获得过其他中央财政性资金支持。项目单位和监管单位“两个责任”明确,且项目单位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建项目正式申报时实际完成投资比例未超过70%。物流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位于已纳入年度建设名单的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红线范围内。各地不得申报中央企业项目。
三、申报时间
请拟申报企业于2023年02月15日上午12点前将项目申报单行材料(一式七份)报送经济发展局服务业处,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fjfwy@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