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11日 11:52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办法》(石高党政办〔2025〕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随着石家庄高新区建设项目日益增多,农民工群体规模不断壮大,农民工欠薪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与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为有效处置劳资纠纷,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因欠薪引发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办法》。通过设立应急周转金,为解决欠薪难题提供资金支持,确保在欠薪情况发生时能够及时介入,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十四条。
目的依据:为处置劳资纠纷、保障农民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依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 资金定义:应急周转金是区工、管委为解决因欠薪致农民工临时困难、防群体性事件设的专项资金。
(三) 资金管理:区级应急周转金不少于500万,财政安排,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结余可结转。
(四) 使用对象:与区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因单位经营困难或负责人逃匿被欠薪致临时困难且可能引发群体事件的农民工,经批准可垫付。
(五)支付额度:一般按不高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超拖欠工资20%,特殊情况经批准可提高。
(六)垫付流程:由区建管局提意见,报区工、管委批准后发放并备案。
(七) 资金追偿:区建管局向欠薪单位追偿,农民工可追讨未垫付部分。
(八)偿还期限:用人单位90日内偿还,逾期由多部门联合追偿。
(九)资金核销:因企业主体不存在等原因无法收回资金,区建管局申请,报区工、管委批准后核销。
(十) 资金补足:核销致资金不足,区财政局及时补足。
(十一) 违规惩处:单位骗领应急周转金移交司法追究刑责。
(十二)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强化责任,联动处置事件,惩戒欠薪失信行为。
(十三)执行:本办法自发布起执行。
(十四)解释:由区财政局、建管局负责解释 。
三、出台意义
《管理办法》的出台,是立足民生、着眼发展的关键之举。它从多个维度回应了社会关切,切实解决了农民工欠薪这一民生难题,为保障农民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优化营商环境以及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注入了强大动力。同时,有助于在高新区营造尊重劳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良好氛围,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为构建更加公平、和谐、美好的社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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