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石家庄高新区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实施方案》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5日 15:38
一、出台背景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高新区创新创业环境,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进一步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成为创造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培育新业态和提供新供给的生力军,促进全区产业转型升级,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对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含首次认定和复审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补助。
(二)对当年完成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给予1万元补助,首次认定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2万元补助。
(三)区级以上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及经备案的工业园区每年新培育认定1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运营机构3万元,每家运营机构每年最高奖励20万元;每年新培育认定1家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运营机构1000元,每家运营机构每年最高奖励10万元。
(四)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后备培育入库企业优先申报国家省市及高新区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