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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工作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经济发展局 2023-06-01 15:05 1 打印此页
区内各相关企业:
根据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23年度河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平台
符合《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管理指南》申报条件的各类服务平台,按照自愿原则申报。
根据《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管理指南》第二十条规定,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为三年。2020年认定的示范平台可自愿重新申报,未提交申报资料者不再作为省级示范平台管理。
二、示范基地
符合《河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指南》第五、六、七、八条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要求的优先推荐。达到复核年限的省级示范基地需进行复核,不提供复核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省级示范基地称号(复核名单见省通知名单)。2023年示范基地认定和复核采取网上申报与报送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申报要求
请符合条件企业认真研读,按照省厅通知要求准备材料,于2023年6月19日前报送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报送至经济发展局综合二处(城市汇客厅西北角),电子版发邮箱jkjcyc@163.com。
1.示范平台企业申报材料(省通知中附件2、3分别单独装订,电子版发邮箱。胶状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电子版光盘四份)。
2.示范基地企业申报(复核材料与申报材料相同)(河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河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分别单独装订,电子版发邮箱。胶装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电子版光盘四份)报送至经济发展局综合二处。
 
附件1: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冀工信企业函〔2023〕260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工作的通知 
附件2:
省工信厅(冀工信企业函〔2023〕259号)关于开展2023年河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附件3:
省工信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附件4: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管理指南》的通知 
附件5: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指南》 
 
 
                              经济发展局
                              2023年6月1日
(联系人:郭小炎 杨梦姣 85962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