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企业:
现将石家庄市发改委《关于转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推荐及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石发改创新〔2023〕202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做好以下工作。
一、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有申报意向的企业请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工作指南和申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企业对申请报告及附件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负责,于2023年4月24日前将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连同电子版(评价表及附表为excel格式)一并报送至我局。
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
所有在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含2022年新认定)参加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按照通知要求编制纸质材料(含文字总结、评价表及附表、证明材料等),于2023年4月27日前报我局(一式一份),待省发改委审核通过后再行上网填报。
现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发生更名或重组的,请填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一并报送。
联系人:张娜,85095009。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