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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石家庄高新区涉企行政检查主体清单》的公告
党政办公室 2025-04-18 09:16 1 打印此页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5〕12号)有关规定,我区开展了涉企行政检查主体资格确认工作,经审核,制定了《石家庄高新区涉企行政检查主体清单》,现公布如下:

石家庄高新区涉企行政检查主体清单

序号

单位名称

1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4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技术局

5

石家庄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6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7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8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9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10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建设和城市管理局

11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12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3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14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15

河北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管理委员会

16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江街道办事处

17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太行街道办事处

18

石家庄市裕华区宋营镇人民政府

19

石家庄市栾城区郄马镇人民政府

20

石家庄市藁城区丘头镇人民政府

除上述主体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涉企行政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

本次公告的涉企行政检查主体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机构改革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石家庄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