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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4年《金融十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的通知
经济发展局 2025-04-07 16:08 1 打印此页
区内各企业:
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财政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和石家庄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财政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征集202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项目类别
《金融十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项目
二、申报注意事项
(一)此次申报范围为:石家庄市域内已入统且经省级认定公布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已享受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享受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的企业不在申报范围。
(三)非规上入统企业,不予申报。
三、奖励标准
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时间,从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对实际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50%贴息补助,单个申请企业获得贴息补助不高于100万元。
四、需要提交的相关企业项目申报材料
申报《金融十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补助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并按照相关附件要求填报企业有关信息。
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复印件。
②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布名单或复核通过名单。
③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协议复印件。
④支付银行利息凭证复印件(利息凭证中,利息与还款本金要分开,本金与利息合在一起的凭证不予采纳)。
⑤企业入统截图。
⑥企业贷款利息汇总表。
⑦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⑧以上材料需装订成册。
五、有关要求
1、符合项目征集条件的企业应向高新区经发局提出申请,贴息数据与申报项目贴息数据要一致,并填写汇总表。
2、请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于4月10日中午12:00前报送高新区经发局综合二科(地址:裕华区秦岭大街116号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10楼1018室),电子版汇总表发邮箱:jkjcyc@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3、由高新区经发局对项目申报企业统一征求税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人社等相关部门意见,汇总后,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推荐意见,任何一个部门提出异议或被纳入失信名单的企业,将不予推荐。
 
附件1:县(市、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金融十条)贷款贴息项目汇总表
附件2:企业贷款利息汇总表(例表)(贴息时间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2025年4月7日
附件1、2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