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综合新闻
 > 公示公告
 
石家庄高新区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独角兽企业入库培育工作的通知
科技局 2025-03-28 16:50 1 打印此页
高新区内各企业:
根据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独角兽企业入库培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独角兽企业挖掘、入库和培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标准
(一)企业从事行业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领域。
(二)以科技创新或商业模式创新为支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创新能力和成长性强。
(三)企业在河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获得过私募投资或风险投资且尚未上市,并满足以下至少1项条件:
1.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2020年1月1日及以后),投后估值超过(含)1亿元人民币;
2.成立5年—9年(2015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且投后估值超过(含)35亿元;
3.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2014年1月1日及以后),投后估值超过(含)70亿元。
二、申报入库流程
(一)企业申报。企业自主填写《河北省独角兽企业入库培育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佐证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两份)连同WORD版和盖章后PDF版,于4月15日前提交高新区科技局。
(二)初核推荐。高新区科技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核。
(三)审核确定。省工信厅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纳入省独角兽企业培育库。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要切实履行法人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一经查实,取消入库资格。
(二)省级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实施动态更新调整。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常态化申报,通过审核可以及时补充入库;对已上市、并购重组,或有不良信用记录等不符合标准条件的企业,应及时上报从培育库移出。对入库培育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企业的帮扶支持,推动企业快速成长。
省工信厅联系人:郭丽华 0311-87800812
高新区联系人:胡俊超 0311-85093602
  
  
附件:1.河北省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表
2.河北省工信厅通知链接地址(https://gxt.hebei.gov.cn/hbgyhxxht/xwzx32/tzgg83/979104/index.html)
 
 
 
石家庄高新区科技局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