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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石家庄市科技成果受让企业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科技局 2025-03-27 16:56 1 打印此页
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培育壮大我市技术转移体系,促进更多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落地,按照《关于建立完善技术经纪服务体系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方案》(石政办函〔2022〕10号)和《关于加快京津冀协同创新 促进科技成果来石转化若干措施》(石政办发〔2025〕1号),现组织开展2025年石家庄市科技成果受让企业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及申报材料
(一)科技成果受让企业补助资金申报条件
1.申请主体应为在石家庄市内注册满1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采用技术转让或技术许可方式购买相关科技成果,并签订技术合同,单项技术合同技术交易额在50万元以上,鼓励吸纳京津科技成果的企业申报;
3.受让方付款凭证日期应在规定时间段内,且已完成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二)补助标准
企业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单项技术转让或技术许可合同技术交易额在5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按照技术交易额给予最高10%的补助,超过100万元的部分给予最高5%的补助,每项最高可补助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
3.相关技术合同及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开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4.企业付款凭证(付款凭证日期在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作价入股形式的技术转让,须提供股权变更的法律文件、技术股权支付凭证、实缴部分银行凭证);
5.科技成果卖方开具的发票(作价入股形式的技术转让不需提供);
6.技术所有权变更或使用权许可的证明材料;
7.其它证明材料(实施技术形成新产品的,可提供新产品检测报告、生产批文、用户试用报告、产品照片等佐证材料;形成新工艺、新设备的,可提供工艺(设备)测试检测报告、工艺(设备)参数说明、设备备案文件、用户使用报告、现场照片等佐证材料)。
二、申报时间及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我局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将推荐报送至市科技局,相应的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请发送邮箱:kjjjssc@163.com,咨询电话:0311-85099753。
2.申报单位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4月8日
 
附件:1 石家庄市科技成果受让企业补助资金申报表20250326150128342
 
 
高新区科技局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