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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1年度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报工作的通知
经济发展局 2024-06-18 15:07 1 打印此页
区内各企业:
根据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1年度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我区近期组织2021年度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企业范围
2021年省厅认定及复核通过的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未在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按时更新2022年度或2023年度信息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取消复核资格。
二、企业申报要求
(一)申请方式。按照省厅通知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下与线上数据应保持一致。企业务于2024年6月26日前,登录河北工业企业服务平台复核板块(http://gxt.hebei.gov.cn/main/)完成申请填报,并规范制作纸质复核申请书(含申请表、相关佐证等一式三份),向高新区经济发展局(裕华区秦岭大街116号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10楼1018室)报送。未按期申请复核的企业,将自动取消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格。
(二)材料要求。复核企业申请材料中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填报;2023年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赋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佐证要求详见省厅通知。
(三)数据要求。企业申请填报数据应真实有效,如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的情况,省厅将根据《细则》有关规定,取消企业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称号,并禁止企业至少三年内再次申报。
    三、其他要求
有效期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存在注销情况和更名情况的企业请省厅通知提供有关证明。
 
附件1:河北省工信厅关于组织2021年度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报工作的通知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2024年6月18日
(联系人:杨梦姣,联系电话:85962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