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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认定办事指南(申领人社部门补贴资金)
经济发展局 2024-04-30 15:20 1 打印此页
一、设定依据
《关于做好中小微型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石人社函〔2015〕24号)
二、认定范围
工商注册和税务关系均在石家庄高新区的企业。
三、适用范围
仅限于申请人社部门各项补贴资金。
四、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共6项)
认定中小微型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一)《中小微型企业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企业、县(市、区)人社部门、工信部各一份);
注:1.行业名称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选取;
2.数据保留两位小数;
3.从业人数与《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中全部职工年平均人数一致;
4.申请表需法人签字;
5.中小微型企业认定申请表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三)上一年度12月份资产负债表一份;
(四)上一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份;
注:1.需要的是上一年度的,不要分季度/月度提供;2.应有所属税务部门盖章(涉及多页的加盖骑缝章)及经办人、受理人签名。
(五)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一份。
注:1.《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需到劳动用工备案部门盖章(在高新区备案的,请询85093511);2.请提取当年表格(表头有当年年份显示),表内数据为上一年度数据。
(六)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活动情况表(见附件3)
五、工作时间
(6月1日—当年8月31日)9:00—12:00  14:00—18:00
(9月1日—次年5月31日)9:00—12:00  13:00—17:00
六、办理地点
裕华区秦岭大街116号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10楼
七、联系电话
0311-85962648
八、承诺时限
五个工作日。
 
附件1: 中小微型企业认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