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83号)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9号)有关规定,现公开征求《石家庄高新区小额零星采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如认为本政策措施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含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请于2026年9月11日前反馈至石家庄高新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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