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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石高市监罚告〔2026〕90号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10-16 14:53 1 打印此页
石家庄匀泽电器销售有限公司等663家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石家庄匀泽电器销售有限公司等663家企业(详见名单附件)涉嫌未按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当事人连续两个年度未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未按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 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上述企业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故无法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现公告送达,本单位发布公告30日视为送达,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行政处罚告知企业名单
联系人: 徐晨霞、王洪生       联系电话: 85385660    
联系地址:石家庄高新区中山东路1005号
                       石家庄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 10月 15日
 
f附件:行政处罚告知名单 (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