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置中小学生参观石家庄高新区产业园区研学路线”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石家庄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三章十一条:“各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应当选择经命名的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承接”。目前循环化工园区、生物医药园、科技创业园区各企业均不是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命名的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暂不具备开展中小学研学实践活动资格。为更好地推动建议办理,我区文教局积极与循环化工园区、生物医药园、科技创业园区对接沟通,园区企业根据《石家庄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工作管理办法》及《石家庄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星级评选标准》进行自我评估,经园区内各企业反馈,目前均不具备申报条件。
下一步,我区将安排区文教局继续与循环化工园区、生物医药园、科技创业园区保持沟通,若有企业达到标准并自愿申报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区文教局将积极配合,按照申报程序向市教育局推荐,待审核通过后再依规开展相关活动。
石家庄高新区文教局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