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转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2    来源: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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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燃煤发电企业:
按照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石发改价格〔2024〕28号)要求,现将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3〕18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2024年1月12日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