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高管办〔2017〕48号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家庄高新区扬尘综合整治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科技创业园区管理处,区直机关各部门,市直驻区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
现将《石家庄高新区扬尘综合整治专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石家庄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7年6月7日
石家庄高新区扬尘综合整治专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有效解决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建设、建(构)筑物拆除、城市道路、工业料堆场、公路等各类扬尘突出问题,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改善民生,提高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落实“科学治霾、协同治霾、铁腕治霾”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各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抓标准、抓责任、抓机制、抓落实,用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密的措施、最严肃的责任、最严厉的处罚,确保全区扬尘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二、工作目标
(一)建筑施工扬尘整治
2017年对全区所有建筑工地进行扬尘专项整治,达标率为95%;2018年底前施工现场扬尘整治达标率达到100%,到2020年底前构建起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体系,形成长效机制,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
(二)城市道路扬尘整治
2017年底前,辖区内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2020年底前能进行机械化清扫的道路,实现机械化清扫全覆盖。
(三)工业料堆场扬尘整治
2017年底前,重点工业企业料堆全部实现规范管理,逐步实现规范管理,建立全区工业企业料堆场管理台账。2020年底前,工业企业料堆场全部实现规范管理,对环境敏感区的煤场、料场、渣场实现在线监控全覆盖。
(四)公路扬尘整治
2017年底前,辖区出入口及重要干线公路路段清扫作业以机械化清扫为主,配合人工清扫,公路路面范围内达到路露本色、基本无浮土;2020年底前,辖区出入口及重要干线公路路段清扫作业全部实现机械化清扫,公路路面范围内达到路露本色、无浮土。
(五)农村地区环境整治
秸秆禁烧方面:2017年秸秆焚烧环境卫星监测火点数量较2016年减少1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2020年,环境卫星监测火点数量较2016年减少5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
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方面:2017年底前全区90%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排查,并分类采取整治措施,取得明显进展;2020年底前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效果进一步提升,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稳定、规范运行。
三、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全面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整治
1.裸露土方扬尘污染控制。施工现场实行分区管理,对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堆放区、生活区、办公区的地面按规定进行硬化处理。施工现场非作业区的裸露泥土,采取严密覆盖、固化、绿化等防尘措施。对长期停工工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绿化。处于桩基、基础施工阶段的工程设置堆土晾晒区和泥浆池。基础施工过程中打井降水,应设置多层过滤池,并设专人随时清理过滤池中泥沙,防止泥沙流入排水管道,造成管道堵塞,降水外溢,从而形成扬尘等路面污染。
2.建筑施工现场封闭管理。施工现场按规定连续设置硬质围挡(围墙)实施全封闭管理,安排人员定期冲洗,保持围挡(围墙)整洁、美观。对于破损、缺失的围挡(围墙)及时修复或更换。严格控制施工围挡范围,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围挡确需占用道路的,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3.施工过程的防尘降尘管理。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冲洗、排水、泥浆沉淀池等设施,建立冲洗制度,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对进出道口的所有车辆进行冲洗保洁,严禁带泥上路。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按总平面布局分类、整齐堆放。工程施工至2层以上(含2层)时,主体外侧脚手架及临边防护栏杆采用密目网进行封闭,密目网保持干净、整齐、无破损。施工现场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严密覆盖,严禁露天放置;搬运时应有降尘措施,余料及时回收。施工现场土方、爆破施工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采取湿法作业,鼓励安装喷雾或喷淋等降尘装置,并保证正常使用。施工现场出入口、加工区和主作业区等处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扬尘实时监控。施工现场建立洒水清扫抑尘制度,配备洒水设备。非冰冻期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并有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时相应增加洒水频次。市政工程施工中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采取有效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采用预拌进场,碾压后及时洒水降尘。
4.垃圾的处理控制。建筑物内地面清扫垃圾进行洒水抑尘,保持干净整洁。施工层建筑垃圾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焚烧。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严密覆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用封闭式容器存放,日产日清,严禁随意丢弃、焚烧。
5.混凝土、二灰搅拌站扬尘整治。建立扬尘整治制度,有专职人员负责;厂区内要有封闭围墙,固体垃圾存放点要搭建房棚,做到地面硬化、道路完好清洁、未硬化空地进行绿化;配备砂石分离机、沉淀池等回收设备设施,对废弃物和废水进行回收、分离和再利用,垃圾要及时清运。骨料料仓、搅拌楼(站)、原材料上料、配料、搅拌等设施、设备均进行全封闭,安装降尘装置,及时降尘;搅拌主机、筒仓配备收尘设施,粉料筒仓吹灰管应采用硬式密闭接口,不得泄露。厂区门口设置喷淋设备,预拌混凝土运输车在驶离生产厂区和归站均要进行冲洗,严禁车轮带泥上路,行驶中应对滑槽等活动部位进行固定,按规定装载量装运混凝土,确保不产生漏洒。2018年底前完成三环内河北天山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石家庄金隅旭成混凝土有限公司2家搅拌站的搬迁工作。(责任部门:区建设局)
(二)全面加强拆除作业扬尘整治
1.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工业厂房、烟囱、高炉等建(构)筑物拆除作业按工程性质由具有相应资质类别的企业承担,并实行向主管部门报备制度。
2.拆除作业时,在施工区域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警示标志,严禁敞开式拆除。作业时采用“湿法”作业,现场配备专业洒水、喷淋、喷雾设备,拆除过程中要洒水、喷淋、喷雾降尘,控制尘土飞扬,避免扬尘污染。实施爆破作业的,对爆破部位进行覆盖、遮挡。
3.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或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时,停止拆除作业和垃圾清运,并对拆除现场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4.拆除现场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要集中堆放,严密覆盖,每天早晚分别洒水不少于1次。拆除施工完工后或暂不施工的现场做好覆盖工作,防止扬尘污染。(责任部门:区建设局)
(三)全面加强建筑渣土运输处置扬尘整治
1.渣土运输。建筑渣土运输实行经营许可制度,运输车辆安装密闭装置和定位系统。渣土运输车辆随车携带准运证,按照规定路线、时间行驶,沿途不丢弃、遗撒渣土。
2.渣土处置。建筑渣土消纳场设置依据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进行选址和建设,满足当地处理需求。渣土消纳场按照《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进行建设和运行管理。配备推铺及降尘洒水设备,作业进行洒水降尘。裸露堆体采取密闭覆盖、固化、绿化等防尘措施。出入口设置洗车台,对所有出场车辆进行冲洗保洁。(牵头部门:区建设局,责任部门: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四)全面加强城市道路扬尘整治
1.道路清扫作业采取机械化清扫、冲洗和洒水联合作业模式,提高机械化作业频次,城市主干道每天机扫2—3次,其他道路至少机扫1次。
2.洒水(冲洗)车在冲刷作业时,及时调整喷嘴位置,做到不漏洒(漏冲),及时调整高度和水压,实现路面冲刷干净,较宽路面实行二次冲刷,先中间后两边,保证路面无污物,路牙无浮土;对污染严重的路面进行反复冲洗,直至路见本色。
3.环卫机扫、洒水(冲洗)车驾驶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的地段、路线、时间进行机扫和冲刷喷洒作业。
4.人工清扫按照道路清扫保洁标准规范作业,避开上下班高峰期,大风、雾霾等重污染天气时停止人工清扫作业。(责任部门:区建设局)
(五)全面加强工业料堆场扬尘整治
1.对临时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的渣土堆、废渣等废弃物及小型物料堆放场地,根据物料类别采用防尘网(布)对料堆表面全部覆盖,不得有裸露。
2.厂区内易产生扬尘的颗粒物料堆材料装卸必须采取抑尘措施,粉状物料采用密闭运输,块状物料运输车辆车斗应用苫布覆盖,严禁沿途遗撒产生扬尘。有明确的规定的行业企业应在出口处设置洗车平台,完善排水设施,防止泥土粘带。(牵头部门:区经发局,责任部门:区环保局)
(六)全面加强交通运输扬尘整治
1.运载散煤、砂石料、建筑垃圾等易抛洒、扬尘的散装物料车辆行驶公路时必须采取覆盖等措施。
2.辖区出入口及重要干线公路路段每天至少清扫1次,清扫作业以机械化清扫为主,配合人工清扫,清扫作业时确保不扬尘,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根据路况及天气情况适时洒水除尘。
3.其他干线公路路段可根据路面污染程度、交通量大小及其组成、气候环境等因素而定,加强路面清扫力度,清扫作业可采用机械清扫或人工清扫,清扫作业时做到基本不扬尘,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根据路况及天气情况适时洒水除尘,长隧道内和大型桥梁的清扫频率应适当增加。
4.公路养护部门做好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处理出现的路面病害,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责任部门:区建设局)
(七)全面加强农村地区环境整治
1.秸秆禁烧方面:
(1)做实各级政府秸秆禁烧的责任主体地位。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真正做实各级政府秸秆禁烧的责任主体地位。
(2)建立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机制。区、镇(办)、村三级普遍签订秸秆禁烧责任状,实行区级领导包片、镇办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包地块的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奖惩“四到位”,实现秸秆禁烧监管全覆盖、无缝隙。
(3)强化督导检查。会同区环保局制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督导调研工作方案,组织督导检查组,对各镇(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布置、责任落实等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进行处理解决。
(4)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进一步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支持和资金补助力度,大力提高秸秆利用率。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努力实现秸秆综合利用目标。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在秸秆机械化还田、饲料化利用、能源化利用、基料化利用、肥料化利用、原料化利用等方面提高新水平,从源头解决秸秆焚烧问题。(牵头部门:区农办,责任部门:区环保局)
2.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方面:
(1)因地制宜确定治理模式。推动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机制的完善,现有垃圾处理场覆盖范围内的村庄,应采取“村收乡镇运县处理”的模式。对不具备城乡一体化条件的,按照“适当集中、连片治理、区域共享”的原则,可采取“村收村(镇办)运镇办(片区)处理”或村收村运村处理的模式。
(2)对农村垃圾进行综合治理。清理村内及周边的陈年垃圾,建立日常维护机制。对农村垃圾按可回收和不可回收从源头上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不可回收垃圾中,瓜果皮、菜叶、秸秆等有机垃圾进行堆肥处理,建筑垃圾采取回填路面等方式进行再利用,其他不可回收垃圾进行定点收集处理。
(3)选用先进成熟的治理技术。因地制宜选择先进适用、效果稳定、运行成本经济的无害化处理技术。有条件的地区按照区域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综合应用多种处理技术,对区域农村生活垃圾进行集中处理,基本做到无露天焚烧、堆埋有防渗措施。
(4)加快建设完备的设施设备体系。根据垃圾产量,依照有关标准、规范,通过新建或扩容改造当地垃圾处理场(厂),解决处理能力不足问题。推进乡镇转运站建设,原则上每个乡镇建设一座转运站。必须配备密闭式专用车辆运输。(责任部门:区农办,区建设局)
四、实施步骤
(一)将2017年作为扬尘综合整治攻坚年。区建设局对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单位和企业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1.部署阶段(6月10日前)。对全年扬尘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主管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扬尘整治工作台账,确保整治工作全覆盖、无遗漏。
2.实施阶段(6月11日—11月30日)。6月至9月初开展扬尘综合整治百日专项行动。主管部门要履行好巡查、监督职能,把目标任务分解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落实防治标准要求,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人抓、有人管,不留死角,全面覆盖。各职能部门要培树一批先进典型,组织观摩交流和现场培训。各职能部门抽取重点区域进行实地督查,明查暗访,督促完善治理措施,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加强制度建设,对扬尘防治不达标的单位和企业以及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和人员,实施公开曝光和问责。
3.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开展全年整治情况“回头看”,认真总结扬尘整治的经验、成效及问题。在此基础上,对整治工作成效显著的进行通报表扬,并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对落后的公开通报批评。
(二)2018-2020年为持续改进巩固成果阶段。在2017年攻坚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各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确保全区扬尘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达到预期目标。
五、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政府领导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要把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建立环境保护、建设、经发、交警、农业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加强监督检查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执法检查人员和装备,保障工作经费。加强业务培训,确保监督检查人员熟练掌握相关业务知识和工作规程。统筹安排执法力量,积极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期间,加大执法频次,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各职能部门要把扬尘防治工作纳入各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主要内容,成立扬尘管控机构,要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做好组织协调、动员部署、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等工作。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领导分片包干,责任到人,上牌上墙公示。建立责任人日常巡查制度,加强对各类扬尘整治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有关责任单位认真落实扬尘整治的各项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确保监管无盲区、无死角。
2.进一步厘清各部门职责,齐抓共管。各职能部门按照“管生产经营必须管扬尘防治,管行业必须管扬尘防治”的原则,厘清建设、交警、经发、农业、环保等部门在管辖范围内扬尘防治职责,明确各部门监管责任,完善各类扬尘监管工作制度。明确拆除作业扬尘防治的监管部门,切实加强对拆除工程的监督管理;强化属地管理责任,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家庭装修、街边喷涂等由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负责监管。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3.建立扬尘整治考核机制。各职能部门要制定扬尘整治管控考核方案。以平均降尘量9吨/月?平方公里左右作为控制指标,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问责范围。区考核办负责对全区扬尘整治工作的考核,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区纪检监察局负责对单位、人员落实不力等情况进行及时通报、约谈工作落后单位负责人。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站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设立群众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营造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氛围。
(二)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1.建设局监管责任
(1)严格新开工程扬尘防治措施报备管理。新开工的建设工程,必须提供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的扬尘防治管控措施。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时,将扬尘防治措施作为安全技术措施的一项重要内容,报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2)严格建筑施工监督执法,实行“四个一律”。区建设局要对辖区内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企业、项目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对供水、供暖、燃气等外管网施工阶段的检查,严格监督执法。
对新开工工程扬尘污染治理方案不达标的,一律不得开工;
对施工现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一律责令整改,并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处罚。
情节严重的,一律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顶格处罚,实施不良行为记录,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网络和媒体上予以公布曝光;
对上述的企业、项目一律取消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参评资格。
(3)严格渣土执法管理,做到“四个必须”。渣土运输企业必须取得运输经营许可,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完成密闭改造并安装定位系统,渣土运输企业必须将建筑渣土运至主管部门指定的渣土消纳场,不符合规范的渣土消纳场必须完成升级改造。区建设局要加强渣土运输企业和消纳场的日常监督考核管理,建立渣土运输企业、渣土消纳场台账,相关信息在内网上公布,加快消纳场规划建设,组织各地抓紧编制渣土消纳场地建设规划,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经管委会批准后公布实施,加快完成规划选址并启动建设。对不符合规范的建筑渣土消纳场进行升级改造,符合要求的补办手续并纳入日常监管,整改后不符合要求的予以取缔。建立执法检查通报机制,会同公安、交警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尤其强化夜间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泄漏遗撒、乱倒乱卸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曝光,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停业整顿直至吊销企业经营许可。
(4)严格控制城市道路扬尘。区建设局要定期开展洗城行动,全面清理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浮尘污渍,对浮尘污染严重的路面进行反复洗扫,直至路见本色。深入开展“洁净城市”创建活动。着力提高机械化清扫水平,加大资金投入,科学选择机械化作业设备,推进满足不同路段的洗扫车辆应用,逐步实现能机扫道路机械化清扫全覆盖。提高道路扬尘精细化管理水平,构建环卫保洁量化指标管理体系,推行限时限量保洁法,实施网格化管理、路段责任制,落实“定任务、定责任人、定标准、定时限、定奖惩”等管理制度,监督人员、带班组长、具体作业人员等信息要在作业路段向社会公布。
(5)健全农村生活垃圾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日常保洁、垃圾收运以及处理的监管。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要结合健全规划建设管理机构,明确监督管理职责,指导督促各村落实日常保洁制度和环境卫生责任,保持农村的环境卫生。加强宣传引导,培养农民群众良好卫生习惯,积极参与农村垃圾治理。严肃查处乱堆乱放以及私自填埋、倾倒或焚烧生活垃圾的行为。
(6)调整施工扬尘治理费率,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治理费用的使用。对各类扬尘防治所需设施费用、投入状况进行调研,组织对安全文明施工扬尘防治措施费费率进行测算,保障足够的扬尘防治经费投入。区建设局应对建设合同中是否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进行监督,并对工程项目扬尘防治污染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7)申请财政(部门)资金落实农村垃圾处理、日常保洁以及维护和运行等费用,并纳入财政预算。同时,通过整合相关资金,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农村垃圾治理资金,为农村垃圾治理提供资金保障。
(8)全面开展标准化施工,强化施工过程扬尘整治。控制材料运输扬尘;控制施工生产设施排放;加强绿化修复恢复;大力使用工业矿业废旧料填筑路基;对重污染、大风天气,严格控制土方开挖、土方运输等对扬尘影响较大工艺的施工。项目竣工验收时,对生态恢复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通过验收,并对防控不力的施工单位记入诚信体系。
(9)会同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有关规定,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查处货物运输车辆抛洒、散落装载物及其他车辆向车外抛洒物品,污染公路交通运输环境的违法行为,加大对无防抛措施、污染公路等运输车辆的打击力度。
(10)公路养护部门做好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处理出现的路面病害,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公路养护人员加强路面巡查,及时发现路面抛洒的杂物并清理,保持路面整洁。申请财政资金,增加购置公路清扫设备,以满足日益提高的公路扬尘治理的环保要求。申请清扫设备运营经费,以保证购置的公路清扫设备正常运营,提高公路清扫设备使用效率。
2.经发局监管责任
负责工业企业料堆场扬尘整治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督促工业企业建设料堆场扬尘防治设施,并与环保局密切配合,抓好联合检查,督促未建设扬尘防治设施的企业加强整改。负责与环保局建立工业料堆不合格企业定期沟通机制,随时掌握全面信息。对不配合监督检查、没有采取相应防尘措施的企业,在申请国家和省市技改资金支持时,经发局一律不予办理。多次督导检查仍不整改到位的按照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农办监管责任
(1)按照规定的职责会同环保局等相关部门负责辖区内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并建立健全领导负责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工作协调机制,综合运用行政、法治、经济、科技等手段,着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
(2)会同环保局制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督导调研工作方案,组织督导检查组,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布置、责任落实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突出重点,对禁烧工作薄弱的镇村进行重点督导,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进行处理解决。
4.环保局监管责任
负责组织环境敏感地区煤场、料场、渣场建设在线监控装置;负责配合经发局在执法检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期间对工业企业料堆场扬尘防治情况进行联合检查。配合经发局等部门对不实施整改或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责令停产整治并予以处罚。
(三)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建设单位(含拆除作业发包单位)牵头做好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工作,协调和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施工扬尘防治的各项措施,并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及时拨付文明施工措施费及其他相关保障经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施工招投标时,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中应明确产生建筑渣土的类别、总量等,并将投标单位与具备市场准入资格的运输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作为招标预审的内容。
建设单位负责对长期停工工地的裸露地面及外管网水、电、暖、气等施工场地进行覆盖或绿化,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施工区周边相关道路的硬化、抑尘工作。
拆除作业发包单位在拆除施工15日前向监管部门备案,并报送拆除单位资质、拟拆除建(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及扬尘防治方案、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等材料。拆除施工期间,拆除作业发包单位派专人进行日常巡查,建立巡查记录,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到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办理建筑渣土处置核准手续,取得建筑渣土处置许可证后方可处置建筑渣土,并在现场予以公示。
2.施工单位(含拆除施工单位)全面负责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的落实,成立扬尘防治领导机构,制定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保证所需费用的投入;定期对承接工程项目的扬尘控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自评打分,留档备查。
3.监理单位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管理的监督检查,建立巡查记录,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隐患问题的整改,对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上报监管机构。
4.项目部按照扬尘治理专项方案组织施工,将各项防尘、抑尘、降尘措施落实到操作层。与作业班组签订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建立并施行扬尘控制工作奖惩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扬尘治理工作,设置专职保洁人员负责现场清扫和保洁,在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扬尘防治公示牌,现场公布扬尘投诉举报电话。
5.混凝土搅拌站必须按照《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实施意见(细则)》要求,具备绿色生产条件并办理资质证书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并在生产经营中做好场区内及相邻外部道路扬尘防治工作。
6.渣土运输企业要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密闭改造和安装定位系统,2017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
7.渣土消纳场管理单位和企业要对不符合规范的消纳场进行升级改造。
8.工业企业要严格按照要求落实料堆场扬尘防治措施,建立料堆场扬尘防治管理制度,积极配合经发、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企业要制定料堆改造方案,加快升级改造进度。
9.干线公路路侧砂石料厂、大型车辆集散地出入口管理,由砂石料厂、大型车辆集散地经营单位负责接入公路路口硬化及公路出入口前后500米路面清扫保洁。
(四)建立长效机制
建立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实现从治标到治本、从攻坚战到常态化监管的转变,基本消除扬尘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确保完成全区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1.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各职能部门要按照《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时修订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增强应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全面提高建设系统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能力。要按照区工委、管委要求,针对恶劣天气、严重大气污染时段等提前做好预警响应工作,将防治措施要求及时传达,迅速启动。
2.实现现场与市场联动,建立扬尘治理红黑榜制度。将造成严重污染的单位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对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和单位列入黑榜并向社会公布;一年内两次受到行政处罚的,停止企业投标资格。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过程中,针对扬尘防治措施单独列项评审。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在评审时进行扣分处理。持续深入开展建筑市场秩序整顿,重拳打击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等行为。对重视扬尘治理工作、措施始终到位的企业和单位,列入红榜,在资质升级、评优评先上给予倾斜或加分。
3.开展绿色施工工地创建活动。做好施工企业创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组织和指导,发挥我区大型施工企业的带动作用,培育一批“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推广使用扬尘防治新技术、新设备,如自动喷淋、喷水、喷雾、吸尘设备及可周转道路场地硬化材料,实现源头减尘。做好扬尘防治的宣传培训教育工作,及时召开现场观摩会,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4.采用新技术、新手段实现现代化监管。转变现场监管单纯靠人盯守的传统方式,逐步实现“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现代化监管模式。将建筑施工场地视频监控与建设局监控系统联网,实时传送各工地抑尘降尘情况。
5.推进建筑垃圾、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和相关企业建立企业研发中心和试验基地,开展课题攻关,研究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加大扶持力度,引导相关企业参与本地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将建筑垃圾再生制品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在城市公用设施和公共建筑建设中,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实现变废为宝,变尘源为资源。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支持和资金补助力度,大力提高秸秆利用率。
石家庄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2017年6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