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家庄高新区预防和处置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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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高管办〔2017〕20号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家庄高新区预防和处置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科技创业园区管理处,区直机关各部门,市直驻区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预防和处置劳动保障群众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管委会周例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7年3月10日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预防和处置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最大限度的预防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减少欠薪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六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3号)、《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0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建设的意见》(冀办字〔2014〕3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石政办函〔2013〕158号)、《关于贯彻落实冀办字〔2014〕3号文件精神的通知》(石办字〔2014〕36号)、《关于做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通知》(石人社〔2014〕16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石政办发〔2016〕34号)、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石高管办〔2016〕60号)和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调整石家庄高新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石高管办〔2016〕63号)。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重大欠薪事件,即因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特别是建筑领域重大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引发的上访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主要包括:
(一)集体上访、罢工、停工、怠工事件;
(二)围堵党政机关、交通要道事件;
(三)举行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重要庆典期间现场制造非正常影响;
(四)群殴、致人重伤或死亡事件;
(五)自杀、自残等恶性事件;
(六)造成劳动者生活困难、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七)其他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等。
三、工作原则
处置重大欠薪事件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按照“快速反应、依法规范、协调配合”的原则,坚持以安抚情绪和解释疏导为主,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方法,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重大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由管委会统一领导,有关职能部门、主管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具体负责本系统重大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各司其职,分工协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对重大欠薪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三)抓好预防,防治兼顾。坚持常备不懈,积极预防,做好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和机制准备,抓好防治工作。
(四)依法处置,稳妥缜密。把处置重大欠薪事件工作纳入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坚持依法有序处置、积极稳妥缜密的严责,确保发现情况、信息报送、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监控、及时处置。
(五)加强宣传,正面引导。通过对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用人单位的合法用工和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的依法维权意识,减少欠薪行为和过激维权行为的产生,引导劳动者通过正当渠道依法维权。
(六)严肃纪律,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有效查处。对在查处过程中,组织不力、推卸责任、延误时机的部门,实行责任追究制。
四、组织领导
(一)预防和处置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领导机构
预防和处置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由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
(二)领导机构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重大欠薪事件的处置工作。
2.确定有关部门在处置群体性事件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及分工,并协调实施处置措施。
3.组织研究解决群体性事件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处置措施。
4.决定对外信息发布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各部门要建立完善保障劳动者和工资支付责任制,负责受理解决本行业、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拖欠工资问题,及时办理处置各类交办案件。各类上访案件和投诉案件要明确包案领导,专案处置,并及时反馈处置情况。主要成员单位负有以下职责: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预防和处置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日常工作,协调公、检、法查处涉嫌欠薪犯罪案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全区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专项检查行动,统筹受理处置全区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发生的欠薪问题。
2.建设管理局:负责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的建筑市场秩序,切实履行行业监督责任,处置解决建筑领域的欠薪案件;推行建筑劳务实名制,完善建筑企业信用评价和公示机制;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预储金制度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月清制度;建立健全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制度,查处涉及挂靠和违法分包、转包行为。
3.管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全区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督导检查。对不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不按照责任分工受理、处置案件,工作推诿扯皮等行为进行问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4.经济发展局:负责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区财政投资项目的审批,严格审查政府投资项目和建设资金。负责排查和及时发现工业领域欠薪苗头,对停产、半停产和存在停产风险、职工情绪不稳定的工业企业实施监控,提出应对措施,及时通知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信访中心:负责涉及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来访接待和交办工作,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答复,对因欠薪发生的围堵党政机关等群体事件,及时通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6.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管理和应急周转金的设立、管理及启动工作。保证管委会投资项目工程款的及时拨付。
7.公安分局:负责依法及时处置因拖欠职工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维护现场秩序;处理恶意讨薪等违法行为,提前介入受理和查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提前介入不配合执法、人数多、影响大以及个人携款潜逃等案件的处置工作。
8.工商局:负责将恶意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严重违法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9.行政审批局:负责对于建筑领域建设项目未缴纳工资预储金、工资保证金,未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10.社会发展局:负责处置解决本行业、本部门和下属单位拖欠工资案件,加强日常监管,检查和排查欠薪隐患。
11.工会:负责完善企业基层工会组织,发挥三方协商机制作用,提供法律援助,推动解决工资拖欠问题。
12.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城中村改造等工程项目农民工欠薪问题和其他因拖欠工资引发问题的组织处理。
其他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积极做好预防和处置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
五、预警防范措施
预防和处置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各成员单位通过建立健全群众举报、新闻监督、监管和查处等信息采集渠道,加强日常监管,尽早发现问题,及时作出处置。对发现的苗头,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向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做好前期调查取证工作。尤其是公安、建设、信访、劳动监察等部门要发挥部门优势,借助劳动监察两网化管理、110指挥系统、建设网、信访网等监控体系,加强监管,做好舆情监控防范工作。
六、应急处置
(一)应急值班。有关部门要建立落实值班制度,明确应急人员职责,确保紧急情况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人员第一时间到位,确保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
(二)事件处置。事件发生后,要迅速了解情况,迅速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对于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即涉及劳动者200人以上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置,由管委会分管领导组织人社、公安、建设、信访和责任部门领导联合处置。
1.控制事态。发生重大欠薪群体性突发事件,人社、公安及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第一时间到场,并进行先期劝阻、疏导、安抚和说服教育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2.掌握情况。责任部门要与上访人员代表沟通,了解掌握上访群众身份、人数、隶属关系、反映的问题、问题缘由和性质以及主要诉求等基本情况。
3.妥善处置。要按照职责分工,责任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置:
(1)重大欠薪事件的处置一般引发事件单位的主管部门负总责,具体进行调查核实,确认欠薪数额、涉及人数,做好工资支付监督等工作。
(2)工程项目引发的重大欠薪事件由建设管理局负责处理,需要行业主管部门配合的,由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协调。
(三)协调措施。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督办、交办工作,由责任单位明确包案领导,制定方案,专案处置,并限期办结。同时,相关部门应相互配合,做好衔接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1.人社部门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拖欠工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询问取证,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公安机关应对人社部门移送的涉嫌欠薪逃匿、转移财产和有能力支付拒不支付经行政支付部门责令支付拒不支付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案件,及时立案侦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3.因建设方拖欠工程款造成欠薪的,由建设管理局责令建设方先行向施工方支付拖欠的工程款,专项解决工人工资。
4.因施工总包方拖欠工程款造成欠薪的,由建设部门责令施工总包方先行向施工方支付拖欠的工程款,专项解决工人工资。
5.企业将工程或业务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该单位或个人违法招用劳动者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向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企业下达执法文书,责令支付劳动报酬。对于有充足证据证明企业将工资支付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劳动报酬,其单位或个人仍未向劳动者支付的,应向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下达执法文书,责令支付。
6.非法施工项目由建设管理局进行解决,并根据重大欠薪事件类型进行处置。
7.对一时难以落实资金的,要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必要时申请启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和基本生活费,解决群众困难。
七、工作保障
(一)人力保障。根据处置重大欠薪事件需要,各部门特别是人社、建设等执法部门及责任部门应明确2名以上工作人员,其他部门和单位明确1-2名人员,专门负责该项工作,及时进行联合办公,采取“集中人员、集中办公”的方式,集中处置重大欠薪事件。
(二)财力保障。为保证处置效果,处置工作经费由财政部门全额保障,由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时向区财政局申请专项经费。
八、附则
(一)本预案由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石家庄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2017年3月10日印发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