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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4年第四批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评价工作的通知
经济发展局 2024-11-01 11:16 1 打印此页
区内各企业:
根据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4年第四批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评价工作的通知》和《河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价
按照企业自愿原则,参评企业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注册登记后进行填报自评;自评通过的企业下载打印《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自评表中各项指标评分参照本通知附件2自评),同时提供(平台上传)必要证明资料,形成申报书(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11月14日17点前,报送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综合二科(地址:裕华区秦岭大街116号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楼1018室)。
二、其他要求
属于直通车企业争取应报尽报。
直通车条件:①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③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④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联系人:杨梦姣、杨梦茜;联系电话:85962648。
 
附件1: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4年第四批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评价工作的通知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2024年11月1日
(联系人:杨梦姣 杨梦茜 联系电话:859626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