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关于办理部分交通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公示
根据《石家庄市审改办<关于裕华区向高新区划转部分交通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为进一步提高审批效能,方便我区市场主体办事,将裕华区代我区办理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和“道路客运、货运车辆营运证配发(仅普货)”两个行政审批事项,划转至我区实施,裕华区不再兼办。
自5月6日起,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正式办理以上两个审批事项。
特此公示。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