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石家庄高新区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6日 09:45
一、出台背景
2014年高新区印发了《石家庄高新区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石高管办〔2014〕23号),办法的出台极大地规范了财政投资评审的工作。2019年相继印发了《石家庄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2019〕-49)《石家庄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合同管理的通知》(〔2019〕-51)《石家庄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严格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通知》(〔2019〕-66)三个文件,进一步规范了财政投资评审的工作。
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16〕68号)及上述我区近年来出台的系列文件,我局对《石家庄高新区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修订后的《石家庄高新区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管委会批准。
二、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9〕648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16〕68号)《石家庄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2019〕-49)《石家庄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合同管理的通知》(〔2019〕-51)《石家庄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严格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通知》(〔2019〕-66)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三、主要内容
《石家庄高新区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包括总则、评审工作职责、评审工作程序和办法、监督管理、附则等共五章、三十二条。
第一章总则。共9条(第一至第九条),包括起草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评审对象、评审主体、评审原则、评审范围、评审内容等作了详细的说明。
第二章评审工作职责。共5条(第十条至第十四条),包括财政部门、投资评审中心、中介机构、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工作职责。
第三章评审工作程序和办法。共6条(第十五条至第二十条),对项目送审条件、评审工作程序作了详细说明。
第四章监督管理。共9条(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九条)包括对中介机构复核发现评审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法、对开展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提出了纪律要求。
第五章附则。共3条(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二条)
四、重点事项解读
1、明确了财政部门、投资项目主管部门以及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接受项目评审过程中应履行的义务。
2、新办法中规定了由项目主管部门报工管委联席会批准后方可开展财政评审的情况:确因不可预见因素,需要变更设计、施工现场签证增加投资的项目,其中变更或签证累计超过中标价10%的。如突破概算,需办理相应的调概手续。
3、强化了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财政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了相应的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中介机构评审管理考核实施细则等。
4、对评审中心和项目建设单位在财政投资项目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明确了处理依据。
四、《石家庄高新区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出台的意义
评审中心委托并监督中介机构开展工作,本着完整、真实、准确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出具评审报告,作为办理项目预算、资金拨付、招标采购、竣工决算批复和办理国有资产移交、产权登记的依据。
《石家庄高新区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加强了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了财政投资评审行为,全面系统的对财政投资的评审范围、评审内容、评审程序等都作了科学合理的规定,可操作性强。
财政局按照规范性文件要求,前期对《石家庄高新区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的制定性、合法性进行了调研论证、制度廉洁性评估以及公平竞争审查,该《石家庄高新区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不违反上位法的规定,与同位阶规范性文件不存在冲突,对规范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具有积极作用。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