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拟新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评估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1-16    来源:党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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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河北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医保规〔2023〕8号)、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修改<河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河北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医保规〔2023〕11号)等相关规定,我中心经资料审核、现场考察、集中评估等环节,现将拟纳入医保协议管理的5家零售药店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110日至2023年1116日,请广大参保人员、医药机构和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如有异议,请及时向高新区社会保险中心反映。
监督投诉电话:0311-85095720。
受理时间:2023年1110日-2023年1116日(工作日受理)
 

附件:高新区拟新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高新区社保中心
2023年1110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