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切实履行财政部门财会监督主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冀财监〔2024〕16号)要求,高新区财政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检查情况
2024年9月上旬至10月下旬,区财政局派出检查组对宋营镇、城管综合执法大队、河北昌泰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开展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从检查情况看,3家单位基本能够按照《会计准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认真执行财务制度,会计信息基本属实。但检查中也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票据、凭证填制不完整,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二、处理情况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区财政局已责成被检查单位对照问题,逐项梳理,认真整改。进一步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单位内部规章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加强业务学习,从源头上杜绝不规范会计行为的发生。
下一步,区财政局将严格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的统一部署,持续加大会计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切实履行财会监督职能,全力推动我区会计信息质量不断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