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要求,现将抽检发现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批次圆皮冻(猪皮冻)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圆皮冻(猪皮冻)。经营单位:石家庄高新区左家熟食店。购进日期:2026年8月7日。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因不合格圆皮冻(猪皮冻)是当事人从生产厂家购进,购进后并未对该产品进行任何加工,不合格原因需要该产品生产厂家排查;在收到不合格线索后,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及时召回不合格产品;当事人能如实说明该产品其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同时,当事人主观上无违法故意,违法行为轻微。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其免于行政处罚。并将该线索移交至相关单位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