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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2025年第20号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7 10:20 1 打印此页
按照有关要求,现将抽检发现的3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1批次青椒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青椒。经营单位:高新区晓巩超市。购进日期:2025年8月4日。不合格项目:该产品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因不合格青椒是当事人购进,购进后并未对该产品进行任何加工,不合格原因需要该产品上游单位排查;在收到不合格线索后,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产品,并及时召回不合格产品;当事人能如实说明该产品其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同时,当事人主观上无违法故意,违法行为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其免予行政处罚。并将该线索移交至相关单位进行调查。
二、1批次胡萝卜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胡萝卜。被抽样单位:冀凯河北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购进日期:2025年7月25日。规格型号:公斤。不合格项目:噻虫胺残留量。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因不合格胡萝卜是当事人购进,不合格原因需要该产品上游单位排查;在收到不合格线索后,当事人积极整改排查;当事人能如实说明该产品其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其免于行政处罚。并将该线索移交至相关单位进行调查。
三、1批次大葱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大葱。被抽样单位:河北晓进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购进日期:2025年7月22日。规格型号:公斤。不合格项目:噻虫嗪残留量。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因不合格大葱是当事人购进,不合格原因需要该产品上游单位排查;在收到不合格线索后,当事人积极排查整改;当事人能如实说明该产品其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其免于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