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要求,现将抽检发现的4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1批次尖椒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尖椒。被抽样单位:石家庄高新区李文太蔬菜批发部。购进日期:2024年11月26日。不合格项目:该产品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因不合格尖椒是当事人购进,购进后并未对该产品进行任何加工,不合格原因需要该产品上游单位排查;在收到不合格线索后,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产品,并及时召回不合格产品;当事人能如实说明该产品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同时,当事人主观上无违法故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其免于行政处罚。并将该线索移交至相关单位进行调查。
二、1批次大葱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大葱。被抽样单位:石家庄嵩生福来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苏味祁连街店。标称生产企业 : /。购进日期:2024年11月12日。规格型号 : /。不合格项目:毒死蜱。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石家庄嵩生福来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苏味祁连街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大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其查验了供货商的资质,索要了产品合格证明,落实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于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石高市监不罚〔2025〕002号。
三、1批次干姜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干姜。被抽样单位:高新区强博综合商行。标称生产企业 : /。购进日期:2024年10月27日。规格型号 : /。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石家庄嵩生福来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苏味祁连街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大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其查验了供货商的资质,索要了产品合格证明,落实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于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石高市监不罚〔2025〕003号。
四、1批次姜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姜。被抽样单位:高新区八博餐饮店。标称生产企业 : /。购进日期:2024年10月31日。规格型号 : /。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高新区八博餐饮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其查验了供货商的资质,索要了产品合格证明,落实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于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石高市监不罚〔2025〕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