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要求,现将抽检发现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1批次豆腐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豆腐。被抽样单位:石家庄高新区邻家便利店。购进日期:2024年8月23日。规格型号:公斤。不合格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被抽样单位购进该食品时履行了相关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豆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将案件线索移送鹿泉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其不予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石高市监不罚〔2024〕0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