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要求,现将抽检发现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批次鸡蛋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鸡蛋。被抽样单位:石家庄东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购进日期:2024年7月11日。不合格项目:该产品地美硝唑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因不合格鸡蛋是当事人购进,不合格原因需要该产品上游单位排查;在收到不合格线索后,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产品;当事人能如实说明该产品其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同时,当事人主观上无违法故意,违法行为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其免于行政处罚。并将该线索移交至相关单位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