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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公示
2023-02-06 11:07 1 打印此页
 根据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申请设立项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申请单位:石家庄考拉网络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地址:石家庄高新区昆仑大街181号天山熙湖商业广场3号楼3层301、302号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杨松达;性别:男;年龄:27;籍贯:河北石家庄。
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公示时限:2018年10月30日至2018年11月12日(10个工作日)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以下条款:
第九条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三十五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高新区行政服务局
监督电话:68021980
通讯地址:石家庄高新区黄河大道151号高新区行政服务局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