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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化工园区管理办公室 2023-09-18 14:09 打印此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批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0311-69098832 传真:0311-69098882
通讯地址:河北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工业大街99号(0500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附件:石家庄东华金龙化工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氨水改造项目基本情况